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民众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7月26日完成了中山市产业平台(民众园)综合开发PPP项目--锦丰大道(南北大道-上浪北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中山市水务局关于我局审批及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有关事项的公告》,受中山市人民政府民众街道办事处委托,现对中山市产业平台(民众园)综合开发PPP项目--锦丰大道(南北大道-上浪北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如公众对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反映:
建设单位:中山市人民政府民众街道办事处
地址:中山市民众街道六百六路61号
联系人及电话:董舒文 18523835044
附件1 中山市产业平台(民众园)综合开发PPP项目--锦丰大道(南北大道-上浪北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
附件2 中山市产业平台(民众园)综合开发PPP项目--锦丰大道(南北大道-上浪北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